第(1/3)页 莉莉丝不记得这是她被囚困的第几个年头。 她曾试着细数过,从她拥有记忆开始。 但这并不容易。 毕竟她的睡眠时间并不固定,有的时候是几天,有的时候是几个月,她只能记忆自己睡醒的次数。 但是当有一天,她忘记到底是第一万零七次清醒,还是一万一十七的时候,她就懒得再去细数这无关紧要的事情了。 这没什么大不了的。 就像人不会记得自己吃了几顿饭一样。 当一件事的跨度足够长久,次数足够繁多,那么有关它的一切都会变得无足轻重——在漫长的岁月里,不间断地重复这个过程而已。 时间无意义。 这让价值无意义。 以至于人生无意义。 所以她时常会羡慕那些短命的人—— 羡慕他们会拼命抓住有限的时间,在人生抵达尽头之前满足自己的欲望,而不必担心欲望的消失。 她时常有这种体会。 还记得曾经的自己,只是品尝了一口鲜血,便觉得尤为香甜,于是尝遍了每个生物的血液。 可到了现在,就连喝血都成了一种维系体征的必要义务,提不起兴趣。 当然,她一般不会转化衍体,也不会杀人、或是动物。 她能够活动的范围就那么大,如果周围的生命都死光了,她又去哪里寻找血液呢? 后来,她试图让人感受恐惧,充作自己的精神食粮。 为此她撤去了迷雾,时不时让土地暴露在阳光与晴空之下,再给居住在这里的平民,挨家挨户地分发木锥、大蒜和圣水,有时还直接洒在他们的脸上。 这可吓坏了他们,一边哭着一边跪在地上,嘴上说着什么“真善神明”,向自己磕头求饶呢。 但时间一长,她对恐惧也不太感兴趣了。 反倒开始为太阳而感到兴奋。 她喜欢上了正午的晴空下,那被烈日映照的海平面。光辉扑洒在青绿的潮水,折射出的波光会连成一条璀璨的金河。 她觉得不会有什么,能比眼前的一切更值得留恋了。 不是因为她感受到了景色的美好。 她本能地厌恶这种景色。 只是因为她无法直视阳光,也从没见过阳光。 而痛苦,能让她感受到自己的存在。 所以她撤去了保护自己的迷雾,坐在细白的沙滩上、树梢的高枝下、旷野的平原里,任由阳光将自己的肌肤灼烧地滚烫,直至火焰焚化了她的全身—— 可惜的是,她是囚徒。 没有刑期的囚徒。 她永远无法离开被圈定的土地,她的血肉终有一天会再度重塑,也许是几个月,也许是几十年。 然后在复生后,继续等待黎明的回归,周而复始地游离在生死之间。 到最后,她甚至习惯了阳光,开始寻找新的乐趣—— 幸好,痛苦让她察觉到了方向。 既然讨厌白昼,暴露在阳光之下才能感受存在。 那就选择吞咽人类的食物,哪怕到最后要恶心地呕吐出来,也比无趣的鲜血有滋味。 无法享受他人的恐惧,那就从他人的喜爱中感受价值。 这可不容易做到。 她觉得自己已经很努力了—— 还记得有一次,她试图对一个路人释放善意,所以邀请了他,来到自己的墓地赴宴。 在他们的必经之路上,自己准备了很多惊喜。 譬如吊在树上的尸体、挂在树梢的蝙蝠们、还有向他们打招呼的僵尸……每一样都是她钟意,而精心择取的欢迎方式。 他可是亲口告诉自己,很喜欢这份热情呢,激动的都要哭出来。 当时她甚至取出了两瓶珍藏: “你是想喝八十岁的,还是想喝十六岁的?” 第一杯更暗沉,口感偏涩,但回味甘甜。第二杯更鲜亮一点,口感润滑,只是比较甜腻, “如果不合胃口,也可以尝一尝自己的血?” 她其实尝过自己的血液,虽然没办法满足饥饿,却能够满足解馋的需求。 “来,把刀子给我,我来告诉你哪里的血液最好喝。 诶,你怎么晕过去了……” 明明都已经展示了十足的诚意,为什么还是得不到他的喜爱呢? 到底是哪里出错了? 她感到了气馁—— 但气馁也是情绪。 这份新奇的挑战,反倒让她焕发了生活的乐趣。 于是她下定决心,主动去请教当地最受人尊敬的领主: “我到底该怎么做,才能像你一样受人爱戴呢?” “有没有一种可能,我们不喜欢喝血?” “这个世界上还有人不喜欢喝血?你们短命的要求真多。” “想要受人爱戴,首先要了解人类。” “我不是人类吗?” 她不觉得自己和人类有太多区别,所以才一直拿短命与长命作区分。 第(1/3)页